《我的新疆》

      没错,我从未以这种带着自私与撒娇的口气称呼过自己所谓的第一家乡,究其原因很简单,因为嘴里冒不出一句方言,于是显的底气不足。


      “我的新疆”这标题显的如此广博,可我骗不了自己,我没去过最新疆味道的南疆,没见过天池,连北疆的喀纳斯都是在离开新疆多年后作为游客的身份跟着一个二把刀的导游去的。“我的新疆”只不过是方圆百里的范围,这百里之内有戈壁、有良田、有白杨、有柏油马路、有农村、有城市,这就是我的新疆里所有的意象。


      前几天听闻新疆农场的家要逐渐被拆了,虽然以前一直是听闻,但这次是行动在即,五姨家已忙着把东西搬到我家做过渡房。而在两三年前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时,内心便萧索起来,我知道随手摘葡萄、喂兔子的日子抵御不了时代的洪流,可抵触情绪飘满整个内心的荒原。小院拆了,葡萄架没了,我与这个地方久远而脆弱的关系还靠什么来维系?


      1987年,伴随着一场边疆的大雨我出生在城里的红星医院。每天早上电线上的燕子叫醒我爸,他起来煲汤,用饭盒装好,一手拎着,跨着二八大杠骑行十几公里送给我妈,等我妈喝完,再拎着空饭盒回去农场的学校上班。当然那时我那新鲜弱小的心灵还顾不上感受这伉俪情深、父慈母爱,我只顾着每天把送到嘴边的食物吃下去喂饱自己,再好好的睡上绵长的一觉,我还理解不了为什么我爸妈比我大那么多,与同龄人的爸妈比他们都可算的上是长辈,也预料不到多年后当别人说“小姑娘真可爱,和你爷爷出来买东西啊”时我会多么尴尬。


      五年级,要不就是六年级时,家里买了辆摩托车,那时我那已经五十多岁的爹穿着齐到小腿的黑色大头靴,整天骑着一辆蓝色的豪爵。一大早,我喝碗我妈熬煮的羊奶奶茶,抹抹嘴巴,跨上突突突响着的摩托后座,和我爸一人戴着一顶头盔行驶在漫长的上学路上。路旁的白杨树刷刷刷的向后退,它们中有我爸和他的伙伴当年栽种的小树苗,而现在就自然而然地挺立在棉花地旁,像从未离开的士兵,栽种他们的人也把这种存在视作理所当然。小学时代就在每天早上的一脚油门、一路奔波中结束,我每每想起这个场景都觉得,只有新疆这个地方有这样的能力,让人觉得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穿着一身嬉皮气质的行头骑着摩托车驰骋在农场的路上是一件十分正常、毫无违和感的事。当我开始在一个城市里生活,坐上一辆宽敞的公交车时,心里竟然惴惴不安起来:为什么这一车的人都如此安心的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了一个毫不认识的司机?而在城市里生活之后,我也未曾再看到过我爸如此潇洒,这潇洒不是指骑摩托时的身姿,而是一种由心内散发出来的畅快。


      我的新疆从小让我看到生命壮大的坦诚,这坦诚来的自然而然,来的平静不意外,却让人生生难忘。这里没有宠物的概念,因为没有人意识到要用动物来取悦自己。家禽、看门狗、横在路上的大青虫,他们像生活里的伙伴,在该出现的时节自然出现,在该隐藏的时节自然隐去。我们用大纸箱子放在凳子上,上面横放一根木棍,挂着白炽灯泡,孵化小鸡,举起一颗对着灯光,能看到里面胶着的组织。小鸡、小羊被喂养大,有的被宰杀,这也是一件最自然的事情。有一次觉得残忍,是我的表哥们要学习宰杀兔子,我舅舅可以半个小时内完成的事情,我的两个表哥忙乎了一天。舅舅宰杀了兔子,悬挂在院子的铁钩上,表哥们便开始剥兔子皮,因为不熟练,弄的满手满刀的鲜血,那只兔子从晌午被悬挂到下午,皮揣筋拽,那是我记忆力唯一不忍卒看的宰杀景象。然而男孩们的嗜斗、破坏欲又崭露的如此坦率,以至于不邪恶、不做作,我的不忍卒看是架不住自己的少女怜悯心。


      在我的新疆,我爱走路与骑车,即便我没继承爸妈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体育运动细胞又奇缺。走路时能看到一捧捧的骆驼刺,枝条依附着大地生长,上面挂满坚硬的刺,不远处总是伴着一丛野葡萄,而这样的小地方,无论哪条路都能走回家。在《走路》那篇中说道的那片新发现的小树林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我得承认,除了它给我带来的那份新鲜刺激感,还因为我表妹后来在那里拉出了一条蛔虫,我很抱歉关于她我竟然记得这样的一个场景,因为她救过我的命。在她家后面有一道大渠,夏天,天山上的雪水融化,顺着水渠而下浇灌农田,水小时我们便在那玩,那天的水势显的比平时大些,但我依然提溜着裙边下了水,一脚下去便觉不好,水势太猛我完全站不稳,本能的伸出手,她一把抓住我的胳膊拽了上来。上岸后魂还未定,表哥寻来,看我们脸色煞白,问了缘由,狠狠地批评了我们,那时他也不过十几岁,却像个小大人,喝令我们回家。我走在后面,五分钟的路磨磨蹭蹭走了十分钟,新疆的大太阳烘干了我白底蓝边的裙子,我很感激表哥表妹都没有和大人说这件事,骄阳烤的我身体到心里都暖和了起来。


      我迷糊着眼,知道我爸起床披起了他的蓝面大皮袄,他堂堂一个物理老师,教学生们探索着地心引力和质量之间的奥秘,却乐于在只见星光不见太阳的早晨与几个邻居、同事结伴去放羊!头上戴着雷锋帽,手里挥着一根枝条,穿着厚重的靴子,赶着家里仅有的一大一小两只母羊,混在其他人的羊群里,待到太阳升起,便卷着一身寒气回到家,做早饭准备去上班。我和他去放过一次羊,不过不是早晨,是在周末的下午,学校后面有一片地方,骆驼刺、红柳、白杨各据地盘生长着,我坐在那里拿起画笔,画这些没有花的植物,头顶上有鹰在盘旋,好像在绕着太阳飞,那时候我词汇匮乏,说不出天地洪荒这样的词,可坐在那一下午,好像坐了几年,待了一辈子。有那么一刻,你会忘掉时间的概念,你只是在时空的洪流中,只是在那,做一个孤独的个体,成为庞大系统中的一个斑点,万物沉醉如迷,羊儿埋头吃草,放羊的人倚在树旁发呆,一切都在以某种规律运行着,没人会注意你在那儿,你也只乐得关注那一刻的自己。


      离开新疆十一年,我怀念的却都是这些无关痛痒的小事。而现在,我无处可去,我回去,那里的景象将让我感到陌生,造纸厂的臭味将消失,棉花加工厂的棉籽香不知是否还存在,而一间一间的小院将被高楼吞没,它们通通抛弃了我这个“不忠”的人,一个连沾染着那里地气的语言都不会说的人。再出发,那只不过是又一次的被抛弃。于是我不念北上广,我赖在南京,我希望时间怜悯我,用时间的长度来衡量我对一个地方的忠诚度,最终给我一个归属的名分。


       啊!不要再狡辩了,不要再狡辩了。


                                                             读苏美《我的新疆》有感而作

后记:


“没有人比她更加理直气壮的生活在自己的家乡之上,没有任何另外的语言能让她如此口若悬河毫无阻碍,那片土地上的随便一个音节就能讲述她的一生。她生活在它之内。而我被抛弃在任何一种方言之外。我的生活像一句假惺惺的名人名言,不会在任何土地上生根发芽。”


“我无处可去了,中原不是我的家,西域也不再是,而我迅速的衰老,我要怎么安置这把骨骼,这具皮囊。”

                                                                ——苏美 《我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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